問:物業客戶服務部是干什么的?
答:負責客服工作的策劃;負責入戶手續、裝修手續的辦理及資料整理并歸檔;顧客來電、來訪、報修、請修、投訴的受理和跟蹤處理;小區綜合巡查;物品出入控制;進行客戶走訪和回訪;便民服務的組織與開展;顧客意思的征詢與反饋;顧客的檔案整理;物業服務費的催繳工作。
問:物業工程部的工作是什么?
答:物業工程部的工作是對小區的公共區域進行小修;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保證小區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制訂中修、大修計劃;并向業主提供室內有償維修服務。在二次裝修期間進行裝修管理服務,平時工程的維修報修工作等。
問:物業維修資金怎么用?
答:買房入住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屋質量問題了。如果出現漏雨漏水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就需要維修了,這個時候大家就會用到買房時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問:業主有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嗎?
答:沒有。只有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資質,即使是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如果每個業主都可以濫用自己的查賬權,這樣只能嚴重干擾管理公司的正常運作。
02
物業冷知識之物業費篇
問:物業費以什么面積收取?沒入住要收嗎?
答:物業費的收取分兩種情況,房產證未辦理以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房產證辦理以后,以實測后的建筑面積收取物業管理費。
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也分兩種情況,按約定日期辦理收樓手續的,從辦理收樓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未按收樓手續約定日期拖延收樓的,以開發商發給業主的“收樓通知書”上標明的交房時間的次月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
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時間節點,物業就要開始計費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費的哦。
問:房屋工程質量還遺留問題,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費?
答:不可以。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管理費用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開發商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或通過物業公司代為協商處理。
問:沒有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
答: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權力限制業主的水、電供應;但有權暫時停止為欠費用戶提供服務。如果是代收代繳卡式收費,則要及時交費或充值,以免自動停水、停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問:有的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對其他業主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因為物業服務的實施是需要業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來支持的,如果有業戶不交管理費,勢必會給物業公司的管理運營經費造成影響,也將影響了已交費業戶的利益。
03
物業冷知識之異常情況篇
問: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是否一定要賠償?
答:這個事情得分情況討論。
《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務內容不包含對住戶室內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物業公司收取的保安費僅用于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視,并非是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問:住在底層的業主還要交電梯費嗎?
答:這高層住宅中的首層住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運行維護費。
一棟住宅,按所有權可劃分為兩部分,即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是指各產權人獨立使用的單元空間,共有部分是指不屬于單個產權人所有而供全體產權人使用的空間、部位、設施和設備。高層住宅的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設備,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自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問:業主沒在家時,物業應該幫忙代收快遞嗎?
答:這一般情況下,如果業主沒有和物管簽訂代收代管協議或繳納保管費用,物管人員或保安并無義務代簽收業主包裹;若在業主授權或征得業主同意下代簽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員或保安就必須承擔代為保管的職責和義務,假如這一過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丟失或損壞,那么代簽人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問:裝修時所產生的垃圾清運費是按什么標準收取?
答:裝修垃圾清運費是按市場調節價收取的,清運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也可以說是協商收費。
問:小區的公共照明用電是否需要業主分攤?應該按什么標準收取?
答:包含在物業服務費用里面。
問:小區內停車被劃或被盜,物業該負責嗎?
答:車輛的停車費非業主理解的車輛保管費,車輛屬于業主私有財產。在車輛管理中有兩種概念,一是停車費,二是車輛保管費,如果物業與業主另行簽訂了車輛保管協議,其車輛損失由物業承擔。
至于車輛丟失的賠償問題,要看具體原因,如果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義務,不存在失職情形,業主不能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有明顯的失職情形,并且這種失職與業主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則物管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