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嘉興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的制定情況以及主要內容等進行介紹。
2017年,“物業管理立法”被列為市人代會大會議案。2018年,物業管理條例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項目。2020年,物業管理條例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制定項目,由市建設局起草,市司法局審核,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于當年12月、2021年6月和10月,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并表決通過。這是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立法權以來,首次實行三審制。2021年11月,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堅持小切口、體現立法針對性,注重創制性、確保立法實效性,是我們嘉興地方立法的特色。這一特色在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有充分體現。”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主任委員、法工委主任何偉明介紹,《條例》共五章四十三條,在審議修改過程中,堅持“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理念,把問題導向貫穿于整部條例中,精準聚焦住宅物業管理活動中亟須解決的實際問題,通過補充立法、創制立法,更好地滿足住宅物業管理的實際需要。
下一步,按照《條例》要求,嘉興將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主要包括制定出臺《嘉興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辦法》《嘉興市住宅小區行政執法清單》,修訂《嘉興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嘉興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等,形成與《條例》相適應的配套政策體系。同時,嘉興還將加大《條例》宣貫力度、加快智慧物業建設、規范物業服務管理、創建物業典范城市,推動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提質增效,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