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業”牽動“大民生”。物業管理是廣大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區治理水平以及社會和諧穩定休戚相關。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快速發展,物業服務糾紛數量增多,而物業管理方面立法明顯滯后,有關制定物業管理法的立法呼聲不斷。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關于制定物業管理法的議案,建議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物業管理條例》于2003年6月8日公布施行,并于2007年、2016年、2018年作了三次修訂。議案認為,《物業管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其效力級別較低且可操作性較弱,在對物業管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方面還有所缺失。當前很多省市都制定了關于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形成了很多好的經驗做法,這些經驗做法亟須上升為法律制度進行固化,切實做好物業管理頂層設計,制定物業管理法。
議案建議,進一步明確業主大會、業務委員會法律地位,充分保障業主的權利;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責,對不合理的收費等問題建立反饋、投訴、回應及解決機制。同時,要對業主及其他物業使用主體予以監督,規范其使用物業設施設備、履行相關義務的行為。
據悉,在去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也有代表提出了制定物業管理法的議案。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該部正在根據民法典對《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下一步,將繼續做好有關工作,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在調研分析現行法規存在問題、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適時提出物業管理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