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上,買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臨時公約》可以賦予物業一定的權利,同時也給業主設置一定的義務。
2、涉及規劃問題,規劃問題涉及違建問題。
3、封陽臺的方案千奇百怪,你以為是在陽臺上裝個窗戶,但是也有人利用縱向或者橫向的空間變相的增加。
4、從美觀的角度講,統一的外立面本身即是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小區檔次和品質的基礎。
物業可以管,當然也可以不管。
一般來說,管的多的物業是好物業,管的少的物業是爛物業,物業規矩多寡,和房價成反比。
物業不管隨便你怎么蓋的小區,普遍隨著樓齡增加,每年的價格(相對)下跌,反之,物業管得越寬:外賣不讓進、裝修不能隨便動外立面、外人出入小區要登記,小區的品質和價格才能維持。
現在一套房子這么貴,房價上漲哪怕一平米1000元,對業主來說也是6位數的利益,乘以小區戶數就是天文數字,其中利益必然遠遠大于自由自在。因為,總有人比你更自由。
我們在考慮社區問題的時候,也不會認為業主們講的都是實話,有了糾紛一定是物業的錯。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有時候也是為了自身利益考慮,對自己有利的就放大一百倍,對自己不利的就避而不談。
所以如果這個事情描述的越細,越可信,越粗略,就越不可信。去掉水分之后,絕大部分情況下,封陽臺這件事還是管比不管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