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要求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提高服務標準。如果仍然達不到要求,那么期限一到,就解除合同,另外聘請物業公司。當然,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實在太差,那么這個時候,業主就要收集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明顯違反合同,然后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退還物業費。
(一)物業維修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二)物業設備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三)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四)物業安全管理: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的相關規定,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內容: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的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費用;
(六)物業相關服務人員的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