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將被列入失信記 錄”這一條款仍是輿論關注焦點。
拒不接受判決或仲裁后方可記錄信用污點
條例草案中,關于業主不交物業費將納入信用檔案的條款,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記者注意到,這一版的草案對該條款也進行了調整,規定:業主有欠 交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等行為,經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 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與今年8月出爐的條例草案相比,規定了拒不履行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這一前提,方能對不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記錄誠信 污點的措施。這樣一來就嚴格限定了范圍。
10%以上業主對物業不滿,可啟動第三方評估
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好不好?服務效果怎么樣?因為評價標準不一,常常會引發糾紛。
對物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如何評價?引入第三方評估是這次南京市立法的一大創新舉措,草案的一大創新和亮點。但在征集市民意見中,不少市民反映,這 一規定比較寬泛,應該明確評估哪些內容,市民在哪些情況下就可以啟動評估。這次新版草案吸取了市民意見,明確了第三方評估范圍:限于日常物業管理中糾紛比 較多的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
這次的草案明確,如果10%以上的業主因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要求第三方評估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其與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選定的第三方評 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物業服務企業不符合履約標準的,應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 案,并向社會公示。